佛教宿命說?--評三世二重因果

11月 27, 2014 0 Comments



分佛教對於緣起思想的理解可說是建立在覺音《清淨道論》的「三世二重因果」上。亦即是從亙貫過去、現在和未來三世以及惑、業、異熟的立場來討論「十二因緣」的­成立。

實際上「三世二重因果」並不符合緣起說,是違反佛陀以「聖默然」態度面對十二無記的形上學問題。申言之,「三世二重因果」是以無明和行作為前世因,以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和受作為現世果;以愛、取、業有作為現世因,以生有、生和老死作為來世果。這樣形成「三世二重因果」。就此意味著:前世的苦因導致現世的苦果,所以苦因與苦果是兩世分隔。並且也意味著:十二緣起的「識」支被理解為「結生識」,因為識入胎為名色。

一旦把十二因緣理解為「三世二重因果」的輪迴,就得把十二因緣的識支解釋為結生識,勢必就無法迴避什麼是輪迴主體(我)的問題,而與古印度婆羅門教的輪迴思想或兩者混為一談。如此一來,將緣起解釋成貫通三世也就不符合原始巴利經­文「諸法無我」、「諸行無常」印,因為它提出了自我、梵我的錯誤觀念,這是常見;同時這樣的解釋也不能落實在修行中。

一般人無法區分佛陀為眾生說法時,必須同時使用「世俗諦」與「勝義諦」兩種語言來教導利鈍根性的眾生,所以才會將屬於「勝義諦」的緣起錯誤地以「世俗諦」來理解為是貫通三世。

當人們以日常用語來理解屬於勝義諦的緣起時,那麼「一次緣起的流轉」也就被誤認為與兩個生有關:一個是指名色的生(父精母血和合),一個是指來世的生。如果有兩個生,那麼緣起就被認為是貫通三世:過去世、現在世和未來世;如此一來,一次緣起的流轉就被拆散攪亂成三世二重因果,反而不符合緣起無我的說法。

因此,如何正確地理解緣起,如何以法的語言來解釋十二因緣的「有」和「生」這兩個字,乃是正確理解緣起與佛法的關鍵所在。

十二緣起的生並不是指從母親的子宮生出來,當然更不是從暗結珠胎算起,而是指從執取中生出,且發展出『我』的感覺,這才是生。」

有和生隨時隨地都會發生,在一天之中,不知會發生多少次:一旦存有與無明相應的受,就會產生某種著迷的「喜」,這就是執著,接著發展出當下的有和生。因此當下就有所謂的有和生,……就法的語言而言,一個人可能在一天中出生好多次,每一次產生「我」、「我所有」,就稱為一次的有和生,一個月內可能是數以百計,一年中數以千計,一生中則可能是成千上萬的有和生。

在巴利經典中有清楚的記載可以證明:「於受歡喜者,即取也。」

這段經文的意思就是當觸使受發生時,無論它是苦受、樂受、不苦不樂受,都有「喜」在其中,這就是取。任何「喜」就是取,因為「喜」是執取的所依,有「喜」的地方­就一定有執取。「喜」指的是著迷或滿足。因此當我們有了受,當下就有「喜」,也就有取:「有取就有有,有有就有生,有生就有老死,就是苦。」

而這也正表示: 真正的佛法是主張當下就能透過內觀來滅除苦因,不必等到死後。

如同佛陀所說:「直接體驗,當下可以獲得成果,讓大家一起來看,向內觀照,智者親自體證。」

我們應該忠實於佛陀所說的六種識(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),並依此來理解十二因緣的識支。只要我們看清平常感官的六識,緣起就在吾人的日常生活中­。透過觀察日常生活身、受、心、法剎那生滅的緣起,就可落實「知苦」、「滅苦因」的修行實踐。職是之故,沒有必要將「識」解釋為「結生識」,也沒有必要將緣起解­釋為「三世二重因果」的輪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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