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中是我,異我,相在不?

3月 21, 2015 0 Comments

 

教認為「我」是由五蘊(色、受、香、行、識)所構成,包含了「名法」及「色法」,也就是物質及精神對於「我」的認知。


「色法」即「色蘊」,是物質層面的「我」,由地(堅固性)、水(濕性)、火(煖性)、風(流動性)四大所構成,四大其中,一但任何一種消滅,則色身亦無法存在。「名法」則包含了「受、想、行、識」四蘊,是精神層面的「我」,以「識蘊」為導,投射出「感受」、「取像」、「造作」,並取五蘊中任何一蘊為「我」、「我所」、「我於蘊中」、「蘊於我中」,成立種種「我」。

五蘊之中,最困難感受、理解的是「識蘊」,這也是世俗締所理解最細微、深刻的「我(主體)」。「識蘊」是「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」五識及「意識」的集合,五識由前五根緣「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」五塵而生出五識,「意識」乃意根緣「法塵」生出,所謂的「法塵」是指前五識,換言之,意識亦架構在過去、現在的經驗之上,因緣所生,如前五識不成立,則意識亦無法單獨生出。

在《雜30》中,有一段非常精妙、深刻的描述:

無常苦,是變易法,多聞聖弟子,於中寧見色是我,異我,相在不?不也,受、想、行、識,亦復如是。

「異我」是「我所」的意思,而「我所」的範圍,是以五取蘊非我本身、不是我所擁有的,也就是說「我所」的範圍應當是鎖定在五取蘊之內,也就是說「異我」是以五取蘊中的其中一個取蘊為「我」之誤解來出發,所以會以為其餘的四蘊為我的。而「非我」則是誤解以為五取蘊中的其中一個取蘊是「我」。而「相在」的「相」有彼與此、交互之意。因此,「相在」是彼(某一蘊為我)在此〈其餘四蘊〉中或在此(其餘四蘊)外之意。

是故,世尊於《雜1202》中說「唯有空陰聚,無是衆生者。」又於《雜335》中說「眼生時無有來處,滅時無有去處,如是眼不實而生,生已盡滅,有業報而無作者。此陰滅已,異陰相續,除俗數法。俗數法者,謂此有故彼有,此起故彼起。」

那麼,為何眾生於生死輪回中不得解脫呢?

「佛告比丘。諦聽。善思。當為汝說。諸比丘。色有故。色事起。色繫著。色見我。令眾生無明所蓋。愛系其首。長道驅馳。生死輪回。生死流轉。受.想.行.識亦復如是。」 《雜133》

於當下看,輪迴並不是跨三世的,而是當下五蘊熾燃與不斷地結生,認為五蘊是可取、可得、可住、可著的,有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在作用,而止息並非名色的消滅,而是停住了對五蘊的執取,達到止息、停止了輪回與業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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