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護持還是包庇?談在家人不得舉僧過
![]() |
透過每半月一次布薩(誦戒)清淨三業與長養功德,維持正法久住、僧團和合 |
這裡有三個觀念必須釐清,第一是「惡口及妄語」、第二是「僧寶」、第三是「白衣可否舉僧過?」。
糾舉壞法惡行的僧過,是否為毀謗三寶?
有些人以為「在家人舉僧過乃是惡口、妄語」,實際上這是錯誤的認知。「妄語」指的是「不真實的話」,諸如謊言、捏造、毀謗等都屬於妄語。「惡口」則是「令人惱怒的粗鄙語」,諸如髒話、詛罵、惡言等都算是惡口。然而糾舉惡行比丘過錯,是以聖戒、佛所說所教就犯戒比丘所犯真實發生惡行進行糾舉,因此並不屬於「惡口」、「妄語」,更談不上「毀謗僧寶」。
「毀謗」乃是顛倒事實毀人聲譽,屬於妄語的一種。譬如說稱世尊是創世主,這是謗佛;扭曲佛所說、佛所教,故意誤導他人此乃佛法,這就是謗法;以憑空捏造的罪名加諸僧眾僧寶,這就是謗僧。因此若如實的依法如律的糾舉壞法惡行比丘,並非毀謗僧寶──所謂的「僧寶」所指的是四雙八輩(四向四果)之士,也就是向須陀洹、得須陀洹果,向斯陀含、得斯陀含果,向阿那含、得阿那含果,向阿羅漢、得阿羅漢果──佛教裡所講的僧寶,並非單指出家人,一般凡夫出家眾則稱作比丘(尼)、僧,三人以上則稱作僧眾、和合眾、僧伽,而破戒的惡行比丘者,如犯波羅夷者當下即喪失僧籍,既非僧、又怎麼會是「僧寶」呢?
實際上,在《律藏》當中,多有記載白衣居士訶責比丘行為不如法不如律,如在《十誦律》( 大正T23 No.1435 )中便有不少白衣訶責比丘、世尊因此制戒的紀錄--譬如比丘塗抹髮油、或身體塗香、或穿戴首飾、或妝染面目、或穿戴頭飾、或手捉金錢、或舉止散亂、或遊戲喧鬧、或袒胸出入居士家、或踢物倒地、或蹲形行走、或蹲坐居士家、或蓋頭覆面、或叉腰搖擺、或搖頭晃腦、或下露形體、或飲食大笑、或作淫事、或偷盜財寶等等,記載之多不勝舉凡。世尊雖制定居士不得合聞比丘布薩、不得合聞僧律,亦教比丘不得向未受戒之白衣居士說僧律,但世尊並沒有禁止白衣居士糾舉比丘惡行。
從《地藏十輪經》談「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比丘罪」
我們釐清了妄語及僧寶的觀念之後,接下來講「在家人不得舉比丘罪」這個觀念。這個觀念主要出自於《地藏十輪經》「(佛說)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比丘罪」一語,然而令人疑慮的地方是,首先優波離尊者向佛陀請示比丘僧眾當如何對治惡行比丘,並沒有提到外道俗人如何對治惡行比丘,世尊為何無故冒出「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比丘罪」一語?
同時,世尊並沒有針對「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比丘罪」一語作深入解釋,反而以比丘僧眾為主要對象,表示比丘僧眾「不應率爾」(草率)呵舉破戒比丘,而是應該召開羯磨如法呵舉破戒比丘:
若有比丘,毀犯禁戒。… …。我今欲舉長老所犯,以實非虛妄,應時不非時, 軟語非粗獷,慈心不嗔恚,利益非損減,爲令如來法眼法燈久熾盛故,長老聽 者,我當如法舉長老罪。彼若聽者,便應如法,如實舉之。
若該壞法惡行比丘不聽糾舉,則比丘僧眾應另向上座比丘如實舉罪。而上座比丘應「應審觀察能舉所舉」按所犯事的虛實輕重,依照三藏「方便撿問,慰喻呵責… …若犯重罪,應重治罰;若犯中罪,應中治罰;若犯輕罪,應輕治罰;令其慚愧,懺悔所犯。」接著,世尊表示如有壞法惡行比丘持種種勢力凌駕僧眾及上座長老,三藏無法對治,則當「遣使告白國王大臣,令助威力,然後如實依法治罰」更表示一般非重戒罪者「僧衆應權舍置」,犯重戒罪者應當「依法驅擯,令出佛法」。那麼令我們好奇的是「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比丘罪」一語,世尊到底想表達什麼?亦或是此字句是後人添加上去的呢?
如是(壞法惡行)比丘,雖非法器,而剃鬚髮,被服袈裟,進止威儀,同諸賢聖。 ......。(佛說)我終不許諸在家者,以鞭杖等捶拷其身,或閉牢獄,或複呵罵, 或解肢節,或斷其命。我唯許彼清淨僧衆,於布薩時,或自恣時,驅擯令出, 一切給施四方僧物飲食資具不聽受用,一切沙門毗奈耶事,皆令驅出,不得在 衆,而我不許加其鞭杖系縛斷命。
經文當中提到了「(佛說)我終不許諸在家者,以鞭杖等捶拷其身,或閉牢獄,或複呵罵,或解肢節,或斷其命」但是這段經文卻沒有對應到「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比丘罪」一語,筆者以為「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比丘罪」一語可能是後人在傳誦、翻譯、抄寫時後發生失誤,或後來添加上去的字句。在《律藏》中,也多有壞法惡行比丘犯戒遭僧俗二眾糾舉責呵,顯見「在家人不得舉僧過」乃至「出家比丘、比丘尼都不可以說僧過惡」這種說法是直接略過了《律藏》。
同時在此處經文當中,世尊再次重申對於犯戒比丘的處分條件乃「於布薩時,或自恣時,驅擯令出,一切給施四方僧物飲食資具不聽受用,一切沙門毗奈耶事,皆令驅出,不得在衆」──「驅擯」已經是僧團自律的最高處罰。而如犯波羅夷、嚴重違反社會良善風俗或作姦犯科等重罪者,當下即喪失佛教僧人的身分,自然也就不屬於佛教比丘僧人,那麼應當交由世間律法給予處罰制裁,而不是由僧團自裁。佛制之中,舉破戒惡行比丘之罪以作處罰乃至驅擯是極端慎重的一件事,但並非是絕不可爲的事。 糾舉比丘惡行需如實如法如律在《大般涅槃經長壽品》中世尊亦表示:若有破壞正法律者,持戒比丘可「驅遣、呵責、糾治」,而四部俗眾若遇見懈怠破戒毀正法者「應當苦治」。
有持戒比丘威儀具足護持正法。見壞法者即能驅遣呵責糾治。當知是人得福無量不可稱計。……。若善比丘見壞法者,置不驅遣呵責舉處,當知是人佛法中怨。若能驅遣呵責舉處,是我弟子真聲聞也。......。如來今以無上正法,付囑諸王、大臣、宰相、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。.....若有不學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毀正法者,王者大臣四部之衆應當苦治。
「白衣不得舉僧過」的概念,有必要加以釐清。若見壞法惡行比丘所作非法非律,基於維護正法律的基礎上,說僧過惡並非絕對不行,但也需要極其慎重:
- 必須圓滿受持五戒、八戒,對於基本戒律有正確認識。這是由於白衣居士可依五戒、八戒糾舉惡行比丘,而非以波羅提木叉(僧戒, 不合聞故)糾舉比丘惡行;若比丘(尼)根本的五戒、八戒都作不到, 更遑論具足戒了。
- 第二、動機必須純正,以維護正法律另佛法久住世間為念。
- 第三、必須事實求證,不可憑空捏造,更不能輾轉相傳,以訛傳訛。
另外白衣居士若見壞法惡行比丘僧人所作非法非律,輕者不宜公開宣揚,但可委婉地私下告訴所行非法非律,如果對方不聽不改,應以遠離爲好,並告訴其所屬僧團上座比丘,令僧事僧決,若見有其他人欲依止壞法惡行比丘或親近供養,則可側面如實提醒,曾見過此比丘所作非法非律,並如實依三藏令欲依止親近供養者知佛所說、佛所教,並使其知道此惡行比丘是否堪爲依止、堪受供養。
若一昧地掩護壞法惡行比丘所作非法非律,將有更多人受害,使佛法蒙塵,令正法律不長久住世,更何況如四波羅夷、嚴重違反社會良善道德及作姦犯科者呢?試想,見破戒亂法者若無人能制止,出家者及在家者都不能糾舉,那麽這究竟是護持佛法?還是包庇惡行呢?
請問您是出家人嗎?
回覆刪除是
刪除